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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浙江送電工程設計資質辦理時,個人業績考核通常需要提供設計合同和中標通知書等相關證明材料,以便于核實個人參與項目的實際情況和設計工作的**性。具體要求可能包括但不限于:
1. **設計合同**:
- 個人參與設計項目的正式設計合同,其中應明確標明個人的名字、所擔任的職務(如設計負責人、項目經理、專業負責人等)、項目名稱、設計內容、合同金額、合同期限等關鍵信息。
2. **中標通知書**:
- 如果項目是以招投標形式獲得的,提供中標通知書可以證明個人所在企業成功中標該項目,間接證實個人參與了該項目的設計工作。
3. **業績證明材料**:
- 除設計合同和中標通知書外,可能還需要提供項目設計成果、設計報告、圖紙、項目驗收報告等,以證明個人在項目中具體的工作內容和貢獻。
4. **其他輔助材料**:
- 社保繳納記錄、工資發放記錄等,證明個人在項目實施期間與所在企業存在合法勞動關系,并實際參與了該項目。
由于資質標準和審查流程可能隨政策調整而變化,建議在準備個人業績材料時,直接參考浙江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發布的**資質標準和申報指南,確保提供的材料齊全、真實**,并符合當前的資質申報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