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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鶴壁市建筑設計資質辦理過程中,個人業績考核所需提供的資料通常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
1. **設計合同**:提供與項目業主簽訂的設計合同原件或復印件,合同中應明確標明設計人員的姓名及職務,以及設計的具體內容和范圍。
2. **設計圖紙**:設計人員親自參與設計的主要圖紙,如總平面圖、主要樓層平面圖、立面圖、剖面圖等,并應有本人簽名和設計單位印章。
3. **設計文件**:如設計計算書、設計方案文本等,證明個人在項目中的具體工作內容和技術貢獻。
4. **竣工驗收報告**:項目竣工驗收合格的證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竣工驗收報告、工程質量監督報告等,需體現設計人員參與的項目已經完成并達到設計要求。
5. **項目業主證明**:由項目業主出具的證明信或函件,證明設計人員確實在該項目中發揮了主導或關鍵作用。
6. **工程業績列表**:列明個人參與的所有工程項目的名稱、地點、規模、設計內容、擔任的角色、起止時間以及項目的主要技術參數等。
7. **相關榮譽證書**:如項目獲獎證書、**設計獎等,作為個人業績的補充證明。
8. **社會保障繳納證明**:證明設計人員在項目執行期間在申請單位參保,以此佐證其與設計單位的勞動關系及參與項目的實際工作。
具體要求可能因時間、政策調整以及不同資質等級而略有差異,請以鶴壁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的**規定為準。在準備個人業績資料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