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振豫律師事務所 1.192.242.* 2018-08-31 16:12: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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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振豫律師事務所法律知識普及:婚內借款的三種情形及處理:
1.實行夫妻分別財產制的婚內借款
根據《婚姻法》第十九條的規定,夫妻雙方可以書面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財產歸屬與支配,該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因此,對于實行分別財產制的夫妻婚內借款,應根據《合同法》、《民法通則》的規定,由借款人向貸款人全額償還借款本息。
2.實行夫妻共同財產制的婚內借款
根據《婚姻法解釋(三)》第十六條的規定,償還夫妻共同財產制的婚內借款應具備以下條件:(1)借款的來源是夫妻共同財產;(2)雙方解除婚姻關系;(3)借款的用途系用于夫妻一方的經營活動或其他個人事務。
因借款來源系夫妻的共同財產,在無其他約定的情形下,應按照共同財產的分割原則,在離婚時由借款人向貸款人償還借款本金及利息的50%。
3.婚內的借款屬于貸款人婚前個人財產
根據《婚姻法》第十八條的規定,一方的婚前財產屬于其個人財產,不因婚姻關系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故,借款人應全額償還借款本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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