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營改增”后,企業稅負降低,多數相關企業稅負由5%降為3%。我縣實施“營改增”以來,交通運輸業年減少營業稅200萬元,郵政服務業年減少12萬元,電信服務業年減少180萬元,企業負擔明顯減輕。此外,“營改增”下游企業可抵扣的進項稅額增加,成本減少,效益也相應提高。
二是“營改增”后,對小規模納稅人而言,雖然增值稅征收率較之前的營業稅率相同,但由于計稅依據的區別,這部分納稅人稅收負擔大大減輕。對一般納稅人而言,部分企業由于受產業結構、資本構成等因素影響,取得的進項稅額抵扣不足,會造成稅負有所增加,但隨著“營改增”的**推開和企業經營活動的持續進行,其稅負水平會趨于正常。
三是隨著政策范圍的不斷擴大,營改增在激發市場活力、促進產業轉型升級等多方面的積極作用也將愈發凸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