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北京市工資支付規定》第21條的規定,,用人單位可以在合同中與職工進行約定,只要不低于當地**工資的80%就可以。
日工資的計算方法:根據《關于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2008年1月3日勞社部發[2008]3號)的規定,2008年1月1日之前,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天數和工作時間分別調整為20.92天和167.4小時,2008年1月1日之后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為:病假工資怎么算?
日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
小時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8小時);月計薪天數=(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工傷假工資:職工因工傷,在醫療期間,工資照發。
產假工資:女職工產假(包括流產假)期間工資照發,并且不得在女性懷孕期、產期、哺乳期降低其工資。
事假工資:勞動部規定:職工本人結婚或職工的直系親屬死亡,由本單位行政**批準酌情給予1-3天的婚喪假。如結婚雙方不在同一地工作,直系親屬死亡在外需要本人前去料理的,可根據路程遠近,另給予路程假。在批準的婚喪假和路程假期間,職工的工資照發。對企業職工的一般事假,由于職工在進行加班加點工作時,可以享受加班加點工資待遇,所以,一律不發給工資。對企業的行政管理人員、工程技術人員、由于他們不享受加班加點工資待遇,所以,這些人員請事假每一季度在兩個工作日以內的,工資照發,超過天數的不計發工資。
機關、事業單位的職工請事假的,工資照發。
探親假工資:根據國務院的有關規定,職工有規定的探親假期間,按照本人的標準工資照發工資。
二、公司支付病假工資的標準是什么
關于病假,公司應該支付病假工資,其法律依據為:
1.《勞動部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59條規定: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治療期間,在規定的醫療期間內由企業按有關規定支付其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可以低于當地**工資標準支付,但不能低于**工資標準的80%。
2.《北京市工資支付規定》第21條: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的,在病休期間,用人單位應當根據勞動合同或集體合同的約定支付病假工資。用人單位支付病假工資不得低于本市**工資標準的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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