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認為,新修訂的《勞動合同法》對規范勞務市場具有積極意義,但也對用工單位提出了嚴峻考驗。企業需進一步完善用人制度,合理估算用人計劃,同時適時將勞務派遣轉向人才派遣或業務外包,以降低企業運營成本,緩解用工制度改革的陣痛。
--新規范劍指“不合理用工”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修改主要集中在勞務派遣經營許可準入條件、勞務派遣人員薪酬管理、勞務派遣類型界定和違規情形及罰處等4個方面。
其中,最明顯的變化主要體現在,將勞務派遣人員享有同工同酬的單方權利修訂為勞務派遣人員和用工單位分別享有和承擔的權利和義務;對臨時性、輔助性和替代性3種勞務派遣形式作了清晰的界定,并規定臨時性工作崗位不得超過6個月,同時用工單位應當嚴格控制勞務派遣用工數量,不得超過其用工總量的一定比例;新增擅自經營勞務派遣業務**5萬元的處罰規定,并將違反規定的勞務派遣單位及用工單位的處罰額度由每人1千元至5千元提高到5千元至1萬元。
據全國總工會的一項調查,全國被派遣勞動者人數2011年達到約3700萬人,占到國內職工總數的13.1%。作為勞務派遣人員之一的“臨時工”,近年來頻頻成為人們熱議的話題。從江西“發飆打人”派出所戶籍人員到遼寧頻繁出入豪華酒店“縣委書記”超標車司機,再到近日延安“暴跳”城管,不少領域一出事往往就被查明是“臨時工”干的,“臨時工”被人們戲稱為“替罪羊”的代名詞。
長期研究人力資本領域的山東大學經濟學院教授侯風云等專家認為,新修訂的《勞動合同法》對進一步規范勞務用工市場和遏制不合理用工行為具有積極意義,尤其是對當前較為嚴重的勞務派遣人員同工不同酬、社會福利欠缺等現象將起到明顯的震懾作用。
華安人力資源公司作為一家從事于勞務派遣的公司,認為該新勞動法在實施的過程中需要一定的磨合期,不過這也對勞務人員有一定好處。